2018年5月23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(试行)》。《意见》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: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、产业园区配建,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、商场、写字楼、酒店等房屋改建。集体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,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。但不是所有的物业都可以改建为职工集体宿舍。《意见》要求,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、改建,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,以及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>的通知》规定,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。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,应是独立成栋(幢)或可实行封闭管理、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。违法建设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。
《意见》还专门强调,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,土地性质、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。
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、改建主体负责运营,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。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,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。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,最长不超过5年,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。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,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,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。
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,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,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。 [1]
在服务机制方面,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托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,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,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。
同时,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、改建,提供金融支持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。据了解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,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贷款要求特点,正积极研究支持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。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、农业银行北京分行、建设银行北京分行、华夏银行等第一批4家银行已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的融资贷款方案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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