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广州公寓出租时需要注意的法律条文”,以下是一些重要信息供您参考:
出租人需要遵守的法律条文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八条,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出租人需遵守《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》,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《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》。
在广州市,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,出租人应当自签订、变更、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。未领取《房屋租赁证》的,不得出租房屋。
承租人需要遵守的法律条文:
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三条)。
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未经同意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五条)。
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六条)。
总的来说,在广州公寓出租过程中,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,以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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