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,宿舍租赁确实有一定的配置规定,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租客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配置规定:
首先,从居住面积来看,深圳市明确规定,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,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(不含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)。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群租房现象,确保租客有足够的居住空间。不过,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,可以不受这一限制。
其次,在房屋结构方面,也有严格的规定。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,避免因违规改造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此外,对于宿舍的消防安全也有明确要求。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、燃气、结构、治安、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,并具备给排水、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。特别是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,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15张以上的,出租人还需要在出租管理范围内设置专责服务人员、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,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,比如设置视频监控、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正常使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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